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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0266/0011/01/010
案名 總督府警務局接收事項
案由 電請依限造送接收日產清冊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3.2-3
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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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6月27日,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行文警務處,說明奉長官諭各接收機關所有接收一切日人公私財產應造詳細清冊,限於7月4日以前送交日產會處理,逾期不送以貪污論,電請查照並督飭所屬迅速遵限辦理。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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