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月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行文林務局:奉長官公署交下臺灣省接收報告書草案乙件,關於農林組接收報告事項限三日內呈報,檢發農林組接收報告書樣本乙份,希於兩日內按項詳填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