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政字第二號備忘錄」,為避免臺灣省金融紊亂起見,行政長官陳儀已規定暫不使用中國現有之法幣,並在臺灣省幣制尚未整理以前仍沿用現有幣制。由於前進指揮所需用臺灣現行使用之鈔券,希即臺灣總督府呈出臺幣3千萬元,交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收用,並於葛主任到達臺灣之4小時內立即先行交出3百萬元,餘聽候葛主任隨時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