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軍字第二號備忘錄」致臺灣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一、警備總司令陳儀指揮之部隊將於10月15日以後陸續開抵臺灣,其集中地區容再通知。為求部隊到達臺灣初期給養無缺起見,希於10月12日以前在臺北準備大米30萬公斤、淡水10萬公斤、臺南10萬公斤、高雄10萬公斤、臺東及花蓮各5萬公斤、馬公2萬公斤。二、日本駐臺灣地區之陸海空軍應即就現在位置集中,非奉總司令陳儀命令不得移動,在集中地並應準備3個月份給養,3個月後之軍糧依情況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