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內政部於民國33年(1944)2月3日回覆,開羅會議中美英三國宣言明示臺灣、澎湖等島歸還我國,勝利在望,歸復可期,未雨綢繆宜先籌劃。臺灣形勢地位尤過曩日,以今衡昔,自宜恢復省制,仍以臺灣為名,一切以應行準備事宜。因此,建議先交由中央設計局詳加研究,妥為計劃,以免臨時周章,似毋庸先行成立籌備處,至該謝南光原呈意見,擬請在福建省訓練團訓練臺灣地方行政幹部人員及在中央訓練團訓練臺灣高級幹部人員,尚屬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