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1年(1942)4月8日,財政部針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茲就第四、五兩項回覆如下:一、地方軍政當局沒收臺胞產業一節是否屬實,已否繳入公庫,本部無案可稽,似應責由地方政府查報核辦。二、對於臺灣革命同盟會予以經濟上之補助,似應俟本案國策確定後,再由主管機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