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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11902000F/0078/檔偵/012745/3/002
案名 78偵14518妨害秩序
案由 林重謨.陳菊78偵14518違反集會遊行法不起訴7810.03
事件年 民國78年(198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8.12-2
來源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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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78年(1989)12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被告陳菊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等案件,經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起訴書中陳述當日暴力行為非陳菊所主使亦非其所預期等理由,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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