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78年(1989)12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被告陳菊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等案件,經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起訴書中陳述當日暴力行為非陳菊所主使亦非其所預期等理由,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