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79年(1990)9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判決中陳述此案件與在基隆發生之違反「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之案件不可混為一談,故原判決撤銷,發回原法院更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