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關於地方政治體制,民國85年(1996)10月8日內政部覆函,國大代表盧代表國雄等34人提案,依「直轄市自治法」第二條之規定,應將臺北縣升格為直轄市,內政部根據本法第六條,將俟立法院通過「行政區劃法」後予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