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中李炷烽等44人提案:「為戰地政務時期因違反地區單行法規或遭白色恐怖之誣陷,致遭免(解)職與人權侵害之人民,應援引『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其相關規定,準予辦理復職、資遣、退休或相對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