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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187701/0044/1571/10601023/192/003
案名 雷震等叛亂案
案由 雷君等人因叛亂案件經初審判決將雷君部份送請覆判,本部判決:原判決關於雷君部份核准
事件年 民國49年(1960)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5.10-2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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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雷震等人被捕後,民國49年(1960)10月8日警總進行初審,判決後,雷震等人提出覆判聲請,雷震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馬之驌改裁定感化教育三年,其於聲請人之聲請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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