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9年(1950)11月18日,林如松、彭木興、黃士性、劉嘉憲、施部生、呂煥章、張建三、李金木、莊朝鐘等九人於12月7日上午六點交由憲兵第四團,赴往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而逃亡者和鴨潭、白毛山等基地,將另以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