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戒嚴期間,查封有罪者財產時,根據當地警察局報告,林如松、呂煥章、張建三、李金木等四人無財產,故免以查封。彭木興、黃士性、劉嘉憲、莊朝鐘等人財產准予發還家屬以充當生活費,施部生部分財產也准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