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經立法委員何遂介紹,吳石與共匪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相識,劉囑咐吳到台蒐集情資,此時在臺已有陳寶倉人蒐集情資,吳回臺後,陸續蒐集臺灣情資,並透過聶曦前往香港將其轉交給何遂,再交給劉棟平。經查獲後,吳石、陳寶倉和聶曦都以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起訴,乃戒嚴期間白色恐怖之受難者。
民國38年(1949)經立法委員何遂介紹,吳石與共匪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相識,劉囑咐吳到台蒐集情資,此時在臺已有陳寶倉人蒐集情資,吳回臺後,陸續蒐集臺灣情資,並透過聶曦前往香港將其轉交給何遂,再交給劉棟平。經查獲後,吳石、陳寶倉和聶曦都以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起訴,乃戒嚴期間白色恐怖之受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