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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347701/0039/3132034/34/1/006
案名 吳石等叛亂案
案由 檢呈人員叛亂案該犯等最後哀請將懺悔情形轉陳審判人員審判不公亦請處分
事件年 民國39年(1950)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5.5-4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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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吳石叛亂一案,經審判長和審判官蔣鼎文、韓德勤、劉詠堯審訊後,判其處以極刑,惟因審判長和審判官轉報吳石等人之懺悔,被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辦理公務不依法定程序」被記大過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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