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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6470000A/0038/07201/1/1/005
案名 司法法規
案由 為轉頒懲治判亂條例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4.5-1
來源機關 彰化縣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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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8年(1949)5月24日,針對「叛亂罪犯」制定「懲治判亂條例」,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擴散,屬於特別刑法,但是《懲治叛亂條例》擴充解釋了犯罪的構成要件,成為戒嚴時期危害人身自由的主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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