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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504000000F/0079/永簿/12/1/025
案名 78年度刑事判決原本第11851至11900號
案由 許君因叛亂案件經檢索官提起公訴判決
事件年 民國78年(198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4.5-2
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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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67年(1978)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針對許信良、黃信介、林義雄、姚嘉文、張俊宏等「五人小組」及其機關雜誌「美麗島雜誌」進行調查,認為其有叛亂之嫌,故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民國78年(1989),減刑為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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