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政府實施戒嚴後,又隨即公布「臺灣省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實施辦法」,乃戒嚴法的子法之一,大幅限制人民人身、言論、新聞、秘密通訊、集會結社、遷徙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