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A315830000M/0038/053/1
案名 郵件檢查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民國44年(1955)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4.4-2
來源機關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民國41年(1952),政府為了維護軍機、確保治安,根據戒嚴法第11條第4款制訂〈臺灣省戒嚴時期郵電檢查實施辦法〉,以限制人民郵件、電話、電報等各種通訊自由,並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負責。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