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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03000000B/0036/642/0054
案名 國際難民組織案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5.1.19-1
來源機關 外交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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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成為世界大國,也承擔一定國際責任。在民國36年(1947)時,行政院發文外交部,說明國際難民章程及處理難民及失所人民相關辦法,業已立法完成。不過中國經濟狀況困窘,收容難民實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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