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成為世界大國,也承擔一定國際責任。在民國36年(1947)時,行政院發文外交部,說明國際難民章程及處理難民及失所人民相關辦法,業已立法完成。不過中國經濟狀況困窘,收容難民實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