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除難民之團體組織外,政府也可專款協助難民個人。如民國53年(1964)救濟流澳難胞工作督導委員會鑑於某難胞在澳門生活無助,申請赴臺,並給予臨時救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回覆同意協辦,並列出相關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