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臺灣省政府為管理製冰業、飲料業、肉商的數量,及營業衛生,制訂「各縣市氷類及清涼飲料水、肉商管理規則」,規定相關行業的衛生標準及登記方式。該規則中的氷類主要指製冰業,清涼飲料水則包含汽水(炭酸水)、冰淇淋、冰菓、冰棒(冰枝)、石花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