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64年(1975),臺灣省新聞處以臺南市福信實業廠附設錄音帶出版部出版「臺灣民謠輕音樂電子琴演奏」內部,有已經查禁有案的〈鹽埕區長〉歌曲,請臺南市政府應依查扣辦理,並請各縣市政府協查工作。其間,高雄市政府轉請各歌廳、影劇院、唱片行、錄音帶行以及警察局注意,進行〈鹽埕區長〉歌曲查扣工作,並請依規定清查後報繳。
民國64年(1975),臺灣省新聞處以臺南市福信實業廠附設錄音帶出版部出版「臺灣民謠輕音樂電子琴演奏」內部,有已經查禁有案的〈鹽埕區長〉歌曲,請臺南市政府應依查扣辦理,並請各縣市政府協查工作。其間,高雄市政府轉請各歌廳、影劇院、唱片行、錄音帶行以及警察局注意,進行〈鹽埕區長〉歌曲查扣工作,並請依規定清查後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