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50年(1961),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交通部廣播會報撤銷,依據〈戒嚴時期廣播電臺管制辦法〉,交接相關作業,並頒訂〈臺灣省軍公民營廣播電臺管制計劃〉,設置廣播安全會報,你定其作業規範,以對民營廣播電臺嚴密加強管制。至民國65年(1976),公布〈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轉為行政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