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48年(1959),隨著時代的變動,原先政府頒布施行的〈戒嚴令〉,因為許多規範與社會現實牴觸,已經未能完全適用現實狀況。國防部召開會議修訂後,再經過行政院、總統府核定,通過六條的條文,其中,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嚴禁以文字圖書或其他方式散佈謠言,成為日後歌曲查禁的規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