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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05440000C/0043/276.11/90
案名 蕭明華案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民國44年(1955)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19文史研究應用
檔案資源編號 15.3.6-1
來源機關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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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954年賀吳景芬得知女兒賀德巽罹患肺結核等病情,再向保安司令部陳情保外就醫,保安司令部向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查明賀德巽的病情,由新生訓導處之醫務所診治發現她罹患中型肺結核,由於訓導處欠缺醫療設備,醫務所建議應即早予以適當隔離,以維護團體健康。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中型肺病還不到非保外診治即難痊癒之程度,不予交保,令將賀德巽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的病室隔離,等到生教所成立後再移往生教所關押。第5、6張檔案即為賀德巽被送往軍法處看守所時,其母親再去探監,發現她氣管結塞、肝火上升、性情急躁、形瘦神昏,因此再次陳情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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