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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A01010000C/0041/306.6/1058
案名 可疑分子考管-臺北市龍安國校教員彭秀敏、苗栗縣銅鑼國校教員邱瑞菊案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3文史研究應用
檔案資源編號 15.3.1-3
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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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根據檔案顯示,1952年3月警務處刑警總隊將偵辦彭秀敏之結果呈報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後,得到保安處核定將彭秀敏送往內湖的新生訓導總隊感訓。然而新生訓導總隊回覆該隊內部無設置女生宿舍,將彭氏送還刑警總隊。刑警總隊遂向上級請示何時將彭轉送往綠島感訓。特別需要注意,檔案公文裡提及位於內湖的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已於1951年4月1日改編為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並遷址於綠島,然而刑警總隊與保安處往來的公文沒有寫上改編後的機構名稱,意即1952年時,執行受難者的感訓已屬位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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