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曾碧麗出獄後任職於蘆洲鄉衛生所護士兼藥劑生,她的居住地與工作時的言行舉止都受到監視,從1953年臺北縣警察局呈報省警務處的〈台北縣警察局社會治安調查報告〉看到監視者寫報告認為她不適合在會常與民眾接近的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