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由四季公司出版發行李敖的《放火、放水、逃》,內容〈放火的〉與〈論中門村事件〉二文,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規定,依法取締並扣押出版品。本件為民國71(1982)年臺北警備分區指揮部函請臺北縣(今新北市)政府查照辦理,進行查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