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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97180000E/0057/D137.3.1/3/0017/006
案名 查禁違法新聞刊物
案由 為查禁「書法學習必讀」一案轉令遵照
事件年 民國57年(1968)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公 Dc-V-1 不同文化之間為何會有摩擦或衝突?
公 Bh-V-3 人民的權益因行政公權力違法或不當而受損時,人民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公 Hb-V-1 為實踐公共利益的公權力與應受法律拘束的公權力,如何影響人民的日常生活?
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2 什麼是史料?
地 Na-V-1 從學習經驗及日常生活中發掘有意義的問題。
檔案資源編號 19.4.7.4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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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57(1968)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調查臺南市四維街復漢出版社翻印《書法學習必讀》,引言中註明「一九五七年六月鄧散木記於北京真武廟」字樣,因文稿出現北京用語,明顯為中共出版的書籍,如果流通市面將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依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規定,查禁並扣押。本件為該司令部函請臺灣省教育廳等單位協助,該教育廳隨即函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著手查禁《書法學習必讀》一書。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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