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56(1967)年1月,臺灣省政府(省政府)為加強對中共文化作戰,取締違法出版品,結合各縣市群策群力,凝聚各縣市文化工作事務,擬具法規,依規定各縣市(局)為檢查取締違法出版品,加強對中共文化作戰,成立文化工作執行小組,由各縣市政府(局)新聞室(股)教育局(科)警察局(所)社會局(科)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組成,針對各縣市(局)書店、書刊攤販、印刷廠商、出版社等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檢查時應出示檢查證。至於檢查證先由省政府制定樣式,再由各縣市自行製發,最後送省政府新聞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