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59(1970)年6月,桃園縣(今桃園市)政府整理各單位查禁書籍和出版品資料,製成6月份查禁書籍及出版品行政處分書明細表,將該項明細表透過行政系統,發送轄區鄉鎮市公所協查。本件為中壢鄉鎮市公所收到桃園縣政府以命令形式通知,立刻由教育主辦單位將查禁圖書目錄登記,以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