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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200000000A/0038/3120202/9/1/001
案名 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
案由 公布全國戒嚴令及台灣省戒嚴令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2 什麼是史料?
地 Ca-V-3 臺灣的移民社會與多元文化。
公 Bf-V-1 法律如何制定、修改與廢止?
公 Bf-V-2 法律如何解釋與適用?
公 Bh-V-3 人民的權益因行政公權力違法或不當而受損時,人民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檔案資源編號 19.1.2.1
來源機關 總統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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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7(1948)年12月,政府頒布〈全國戒嚴令〉,尚未限縮臺灣民眾自由。隔年(1949)年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為確保臺灣省治安與秩序,宣告〈臺灣省戒嚴令〉,從20日零時起臺灣全省開始實施。其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式散佈謠言」,該項規定成為查禁臺灣地區書籍的律令基礎。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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