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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347701/0042/3132329/329/1/001
案名 湯守仁等案
案由 湯君等叛亂貪污等罪一案謹擬具審核意見
事件年 民國43年(1954)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A-V-1 誰的歷史?誰留下的史料?誰寫的歷史?
歷 Ba-V-1 我群界定、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分類。
歷 Ba-V-2 當代原住民族的處境與權利伸張。
歷 Ib-V-2 共產主義在東亞的發展歷程及對局勢的影響。
歷 Pa-V-1 原住民族的傳統社會、傳統領域與知識體系。
歷 Pa-V-2 原住民與外來者的互動。
歷 Pa-V-4 原住民族的權利復振運動與現代國家的角色。
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3 歷史事實如何建構?
地 Cd-V-2 原住民族、移民與移民社會的發展。
公 Bh-V-3 人民的權益因行政公權力違法或不當而受損時,人民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公 Bi-V-1 國家為什麼要以刑罰的方式處罰人民?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公 Bi-V-3 國家如何追訴、處罰犯罪行為?為什麼被告未經審判確定有罪前,應推定其為無罪?為什麼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應受到保障?
公 Da-V-1 個人權利跟公平正義(包括程序、匡正等)有什麼關聯?每個人都受到「無差別對待」對於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有什麼重要性?
公 Hb-V-3 什麼情況下人民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什麼情況下國家應對人民補償損失?國家為什麼要賠償或補償人民?
國中、普通/技術型高中課綱條目:
歷 Cb-IV-1 原住民族社會及其變化。
歷 Fa-IV-1 中華民國統治體制的移入與轉變。
歷 Fa-IV-2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歷 Fa-IV-3 國家政策下的原住民族。
歷 1b-IV-2 運用歷史資料,進行歷史事件的因果分析與詮釋。
歷 1c-IV-2 從多元觀點探究重要歷史事件與人物在歷史中的作用與意義。
檔案資源編號 18.4.2.2
來源機關 國防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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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42年(1953)8月,湯守仁等叛亂案的判決書送交參謀總長周至柔時,周至柔擬具審核意見,因認為原審判過輕,應分罪論刑再合併定罪,因此所有人的罪刑全部加重。 原判決有期徒刑的林瑞昌、高澤照和汪清山被加重罪刑,周至柔認為這三人皆達到「著手實行叛亂罪」等級,所以將這三人加罰至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沒收。而而武義德因「包庇匪諜」,刑期加重為有期徒刑15年。 同年11月,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在原簽呈「擬辦」欄加註意見,同樣是再加罰,除建議照准周至柔意見,將林瑞昌3人判處死刑外,桂永清認為方義仲積極為匪聯絡和導引匪徒入山,亦應以「著手實行顛覆政府論罪」,同樣改判處死刑。廖麗川改判有期徒刑10年。 盧福基、葉高尚、范丁南、武義亨等人皆判處交付感化三年。其中桂永清雖知盧福基、葉高尚二人罪嫌不足,但長期與高一生往來密切,「思想恐遭傳染」,所以判交付感化。而范丁南、武義亨二人更被指示不得改為管束。 蔣介石同意桂永清擬辦建議後,於民國43年(1954)2月6日批示「如擬」並加蓋「蔣中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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