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檔案為民國35年(1946)1月26日,中共華東局宣傳部、新四軍政治部、山東軍區政治部對於宣傳工作的指示。文中認為國軍違反1月10日的停戰命令,根據軍事調處執行部的停戰原則,指示必須做好宣傳工作:一、宣傳中共力主民主和平;二、宣傳國軍違反停戰的事實;三、對峙的國民黨則展開交朋友工作;四、加強對緩衝區域民眾的宣傳;五、打擊「偽軍漢奸」;六、準備與戰爭責任有關的具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