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檔案為政治協商會議通過5項協議的前3項:政府組織問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軍事問題。政府改組方面: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前,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充實國民政府委員。和平建國綱領:通過「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概分:人民權利、政治、軍事、外交、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善後救濟、僑胞等9項53條。軍事問題方面:以軍隊屬於國家為建軍原則,以軍黨分治、軍民分治為整軍原則,實行以政治軍辦法,實行軍隊整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