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召開,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第1至3次會議,分別為開幕與下令停戰、報告停止軍事衝突之商談、報告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經過。13日,協商會議議程,議題分為政治(又分為:改組政府問題、共同施政綱領)、軍事、國民大會、憲草等4類5題,分組為5個五人小組委員會,各方代表各派1人參加。自14日第4次會議起,才進入實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