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8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頒布之停戰命令,參謀總長陳誠批示:抄錄1份送中央通訊社發表。停戰命令之主旨:政府自日本投降以來,主張政治途徑解決國內糾紛,雖共軍先對國軍進攻,迫不得已實行自衛,但政府一再忍讓,因此有1月與6月的2次停戰,以及國民大會之延期。政府為貫徹原定方針,再頒停戰命令,自11月11日正午12時起,全國軍隊一律停止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