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6月6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發佈停戰命令,國民政府在東北各部隊,自6月7日正午起,停止攻擊、前進、追擊,期限為15日。停戰之目的,在使中共履行之前所簽之協定,並且在15日內,圓滿解決:一、完全停止東北衝突之詳細辦法;二、完全恢復國內交通之詳細辦法;三、迅速實施2月25日有關全國軍隊復員、整編、統編之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