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9日,三人小組會議召開恢復交通會議,達成協議後,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名義,經軍事調處執行部於2月11日發布「和字第四號命令」。命令主旨為,在協議之政府組成、行使職權前,為處理華北與華中鐵路之修復,應設立交通部代表機構,由軍事調處執行部監督。軍事調處執行部設鐵道管理科,由國民政府、中共、美國三方組成,華中華北8條鐵路,各設小組,每組3人,同樣由三方組成。國共雙方之指揮官,對於駐紮區內,有保護鐵路維修人員、防止更多破壞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