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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03.5/1010
案名 三人會議商談經過概要案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3.2.2-2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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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馬歇爾來華調處後,經軍事三人小組協商,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發布的停戰命令。命令主旨如下:一、一切戰鬥行動立即停止;二、除附註規定外,中國境內軍事調動一律停止;三、破壞與阻礙交通之行動停止,阻礙物拆除;四、為執行停戰協定,於北平設軍事調處執行部;五、命令即日生效,最遲於1月13日下午12時務必實施。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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