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檔案為民國26年(1937)1月行政院呈報國民政府有關楊虎城、于學忠因西安事變自請處分案決議情形。在此之前,楊虎城與于學忠共同通電國民政府為西安事變請罪,懇請撤去楊西安綏靖主任及于甘肅省省主席兼第五十一軍軍長之職位。然蔣中正以「陜甘地方匪氛未靖,庶政待理」為由慰留。然至5月,西安綏靖公署編制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