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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22/145/6015
案名 國民政府公報(二十二年)
事件年 民國22年(1933)~民國23年(1934)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1.6.5-3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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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位於福州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22年(1933)11月25日發布訓令第五九六號,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兩院會暨所屬機關對陳銘樞、李濟深、陳友仁等發動閩變之叛國行為嚴行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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