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位於福州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22年(1933)11月25日發布訓令第五九六號,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兩院會暨所屬機關對陳銘樞、李濟深、陳友仁等發動閩變之叛國行為嚴行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