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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100E /0035/186.2/5/1/001
案名 調查學齡兒童及失學民眾
案由 公布函送本省各縣市調查學齡兒童及失學民眾辦法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5.3.3-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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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6月1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發布「臺灣省各縣(市)調查學齡兒童及失學民眾辦法」,各縣(市)政府應於每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將全縣(市) 學齡兒童及失學民眾調查完畢。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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