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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000A/0037/0012.1/0142/0002/004
案名 各救濟院組織育幼院等附
案由 據送校正辦事細則復准備查仍希照添漏字由據台北育幼院擬送辦事細則發來往請鑒核由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5.2.3-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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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7年(1948)6月4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代電通知省立臺北育幼院,其修正後之「臺灣省立臺北育幼院辦事細則」,除復准備查外,並送請臺灣省政府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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