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7年(1948)1月24日,臺中縣政府行文各區署及直轄各鄉鎮,抄發民國33年(1944)12月6日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條例」,計35條文,希即知照並轉飭所屬遵照辦理。該條例所稱傳染病包括霍亂、桿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副傷寒、天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白喉、猩紅熱、鼠疫、斑疹傷寒、以及回歸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