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6月21日,苗栗鎮公所代電中國石油公司探礦處,說明:一、推行三七五地租為政府最高決策,本鎮業經積極推行。二、6月16日本區轄下鄉鎮長會議時,區長指示縣長諭示各機關公務人員等要以身作則,於6月25日以前向各鄉鎮公所申請辦理,否則撤職查辦。三、轉飭各職員(業主、佃農)如期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