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7月18日,財政部送行政院第七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計15條文),第一條即清楚說明政府為激發人民愛國情緒、集中財力、平衡預算、穩定幣制,以達成戡亂建國大業,因此發行「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