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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13310000K/0036/5/1/1/008
案名 工礦處各處會議
案由 檢送各公營工礦企業應向聯總申請配給物資會議紀錄一份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4.3.1-2
來源機關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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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光復初期相當多工廠無法復工,原因之一就是其所需用之機械工具、原料、耗材,皆處於匱乏狀態。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曾建議可設法供應臺灣省各公營工礦企業所需物質。因此,民國35年(1946)12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特召開本省各公營工礦企業應向聯總申請配給物資會議。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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