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2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奉行政長官陳儀核准,並於8月1日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下成立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主管全省行政合作庶務。